50立方液氨储罐: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 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 作的意见》 ,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 第四条 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